经销商加盟条件 EMCo(合同能源管理) 合作商方式 直接客户合作方式
EMCo方式: (1) 客户交少量保证金,其余资金由EMCo垫付。 (2) 客户不需交保证金,资金全部由EMCo垫付。 EMCo与客户进行节能服务合同的谈判。在通常情况下,由于EMCo为项目 承担了大部分风险,因此在合同期EMCo分享大部分项目效益,小部分效益 留给客户;待合同期结束,全部效益归客户所有。因此,“合同能源管理” 是EMCo和客户双方都受益的机制——即双赢的机制。 在某些情况下,如果客户不同意签订能源管理合同,则EMCo将向客户收取 能源审计和项目设计费用。 由于对项目的全部投入(包括能源审计、设计、原材料和设备的采购、土 建、设备的安装与调试、培训和系统维护运行等)都是由EMCo提供的,因 此在项目的合同期内,EMCo对整个项目拥有所有权。客户以节能效益分享 的方式逐季或逐年向EMCo支付项目费用。在根据合同所规定的费用全部支 付完以后,EMCo把项目交给客户,客户即拥有项目的所有权。 在国外,ESCO的资金来源可能是:ESCO的自有资本,银行商业贷款(国外 ESCO在银行有较高的资信),政府贴息的节能专项贷款,设备供应商允许 的分期支付,电力公司的能源需求方管理(DSM)基金,国际资本(如跨 国开发银行)等;在国内,EMCo的资金来源也应是上述可能的渠道。 EMCo的上述经营方式即被称之为 “合同能源管理”,与客户的上述契约关 系被称之为“能源管理合同”。从EMCo的经营方式可以看出其如下特点: EMCo是商业性的公司,以赢利为目的,赢利的手段是以“合同能源管理” 机制实施节能项目;EMCo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推销产品、设备或技术,而是 销售一个节能项目。由于EMCo向客户承诺和保证节能量,因此实际上EMCo 为客户承担了节能项目的风险。EMCo实施节能项目的成败关键在于对项目 风险的分析和管理。